7日上午11時許,珠海市一名精神病患者在鬧市持刀打砸一臺警車,導致警車幾處車窗玻璃破碎。事發後有網友發帖質疑在場的兩名民警為何不立即制止而是跑開。對此,昨日警方發通稿回應,稱當時民警鑒於現場人員密集,為免傷及無辜群眾將該男子引至空曠處。(11月9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精神病人屢屢在街頭“鬧事”,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,由於精神病人屬於無意識犯罪,因此法律對這類“肇事者”網開一面,不予追究刑事責任,誰碰到急性發作的精神病人,只能自認倒霉,傷就會被白傷,殺就會被白殺,這已經成為當今社會一個奇特的現象。
  當珠海市鬧市區赫然出現一個拿著刀的精神病人時,市民不可避免產生恐慌心理,這個時候,老百姓最盼望的就是警察儘快出場,一來是保護市民免遭傷害,二來是將精神病人儘快帶離鬧市區域,還城市一個安寧與安全。
  然而,人們盼來的警察並沒有讓人們松一口氣,這名疑似精神病的男子不僅沒有收手,反而遷怒於警車,一陣猛砍之後,警車“傷痕纍纍”,奇怪的是,兩名警察並沒有挺身而出,當場制服該男子,而是抽身而去,引發民眾質疑自在情理之中。
  究竟是警察畏懼於發病的精神病人,還是另有其因,我們不得而知。官方給出的理由是,現場人員密集,警察走開的目的,就是將該男子引至空曠之處,避免傷害無辜群眾。這其實是一個老掉牙的理由,舉凡此類事件,不管警察出於何種動機,為了開脫責任,都可以拿這句話做擋箭牌,明明是貪生怕死,拋出這句話,就可以萬事大吉,甚至還可以得到嘉獎。
  我很擔心,警察面對舉著砍刀的此類精神病人,本應現場進行有效干預,以最快的速度將砍刀奪下,否則後患無窮,可惜,警察並沒有這麼做,好在最壞的結果沒有出現,否則很難說百姓不會受到傷害,因此這隻是一次僥幸而已。
  “避免傷害無辜”,成了警察的口頭禪與護身之寶,使得某些警察喪失了責任與擔當,這樣的警察不過一個擺設而已。就珠海兩名警察出警後,警車依然被砸問題,我覺得不可思議,兩名警察如果連一個精神病人都無法制服,何以保護群眾安全?因而對這兩名警察必須進行問責,畢竟警車屬於國家財產,被砸壞了實在說不過去。
  文/李忠卿  (原標題:“免傷無辜群眾”也免不了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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